近日,澄江法院化解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与以往不同,这次法院巧用微信办案,把法庭调解“搬到”微信群里。
2019年,顾某与邹某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女由邹某某抚养。2020年1月初,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女儿的抚养关系。顾某和邹某某平时都在昆明打工,但邹某某春节回老家湖南过年,因疫情防控无法回到昆明。考虑双方都未在本地,法院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均同意该案通过微信进行办理。随后,承办法官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在群里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自调解之次日起婚生女变更随顾某生活,由邹某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600元。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扎实做好防控工作,严禁疫情传播,澄江法院积极倡导利用“云解纷”、电话解调、微信调解等灵活的办案方式,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供稿:杜跃梅
编辑: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