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纸面银子”变成老百姓揣进兜里的“真金白银”,是审判工作的终极目标。为有效破解人案矛盾,快速、高效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实现“案结事了,纠纷到我为止”,澄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澄江法院”)积极探索并推行“判后督促履行”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澄江法院2021年新收执行案件1012件,同比上升19.34%,其中调解结案后申请强制执行511件,占比50.49%。2022年,新收执行案件1333件,同比上升31.72%,其中调解结案后申请强制执行802件,占比60.17%。经调研发现,调解结案后申请执行的案件占比较大且呈上升趋势。经分析,进入执行程序的部分案件,法官在调解时只考虑结案,不考虑履行;而部分案件,如有督促提醒或者由承办法官直接介入提出方案,当事人会主动履行。
根据上述情况,为提高审执质效,尽快打通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审执“一条龙”服务,澄江法院积极探索实行履行督促量化考核,于2022年5月出台《关于对督促当事人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谁办理、谁督促”,每案均要提醒督促履行,将判后督促履行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和个人评优评先依据。同时,制作《澄江市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告知书》,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当事人,对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意义和不履行将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进行告知。
上述措施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法官和调解员调判后督促履行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保障了胜诉群众的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纠纷到我为止”。统计显示,澄江法院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2023年为19.57%,2024年为14.09%;民事案件裁判申请执行率2023年为48.95%,2024年为25.39%,均呈下降趋势。
来源:玉溪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