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跨越式发展忠诚保平安”主题教育活动中,澄江县看守所积极探索,将“放管服”工作落到实处,提出申请,由澄江县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澄江县看守所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看守所制定了《澄江县看守所对未决在押人员羁押日常表现考核暂行办法》,确立“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工作机制,在县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司法机关根据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综合判定其是否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再犯可能性,做出评鉴意见,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决定对在押人员从严或从宽量刑。
一、明确评鉴原则和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公安部监管局印发的《看守所告知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为标准,根据考核办法,围绕未决在押人员有真诚悔罪表现、服从管教、遵规守纪、履行在押人员义务、积极劳动学习等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好、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二、严格考核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从在押人员入所开始,采用日检查、周考核、月评鉴的方法,对在押人员逐人建立动态管理考核工作记录,由看守所领导、监管民警组成评鉴考核小组,每月定期召开评鉴考核会议进行考核评鉴,评鉴结果在看守所内进行公示,驻看守所刑事执行检查局全程监督并签署明确意见。在押人员对评鉴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看守所、驻所检察局及时进行复查,作出明确答复。
三、规范评鉴结果的应用。根据评鉴结果,“表现好”的在押人员要求会见亲属的,填写《亲情会见申请表》,在办案部门、驻所检察局全程参与下,可以与其直系亲属会见。
对“表现好”和“表现较差”的在押人员,看守所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换押后,及时将《量刑建议表》提交公诉机关,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向法庭出示,法庭在量刑时应予以体现,并在《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予以叙明。同时看守所将根据每个在押人员评鉴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使其向“好”转化。35岁的在押人员王某某在羁押期间服从管教、遵规守纪,获得文明个人,庭审中法院认真审查了王某某的表现鉴定材料,采纳了看守所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对王某某做出了酌情从宽处理的判决,王某某当场服判。
《澄江县看守所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实现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与判决结果有效衔接,不但激发了在押人员的改造激情,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为打造阳光监所,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监所安全稳定夯实了基础,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供稿:看守所
编辑: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