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江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饶某某和宋某某违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得到法院公益诉讼判决。

2014年,饶某某和其岳父宋某某在经营管理澄江县海口赖山采石场过程中,因涉嫌非法占用国家公益林开采砂石料,澄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4万余元。饶某某和宋某某在缴纳罚款后,限期并未恢复原状,且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占用国家公益林开采砂石料,新增违法占用林地6.98亩,已对林地植被造成严重破坏。2017年10月,澄江县森林公安局以饶某某和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检察院起诉。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日前,澄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饶某某和宋某某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连带赔偿植被恢复费119655.35元的民事责任。该案的判决对林区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供稿:杨 田
编辑: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