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以来,澄江市森林公安局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查处力度,组织民警全方位开展巡护巡查。于3月14日下午17:00许巡查至右所镇吉花社区小团坡沙骆驼地时,发现村民刘XX在自家地中焚烧桔杆。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责令刘XX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予200元的林业行政罚款。
澄江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告诫广大市民: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规者将收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供稿:澄江市森林公安局
编辑: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