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近日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7月31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江川区路居镇上坝村委会甸头二村杨某某家门口,因房屋排水问题与邻居张某某、杨某某由口角致相互扯打,此过程中三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张某某之损伤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王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澄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澄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不起诉。但由于张某某造成伤害的赔偿问题没有解决,如果仅凭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就算完成工作,那很可能会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考虑到双方是邻居,以后还要相处下去,只有将赔偿问题解决了,双方的矛盾才能化解。于是澄江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修复社会关系。办案检察官先后多次找到当事人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找出问题症结,分析利弊,安抚情绪激动的受害人。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某自愿赔偿张某某4000元并当场支付,取得了张某某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日前,澄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理圆满画上了句号。
供稿:李丽玲
编辑: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