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云南玉溪澄江澄川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及路边花台受损、路边水源也受到了一定影响。玉溪澄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据民警了解,03月26日16时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云G770**大型汽车,在澄江市仙湖路与澄川线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自己未提前减速,未避免与前方停靠等红绿灯的小车追尾,便立马打方向想着向右侧通行,不料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张某驾驶车头牌号为云AC16**挂车号牌为云A23**的大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部分绿化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连周边的水源也受到了一定受污染。所幸的是,这起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该起事故中,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澄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减速慢行,特别是在行径路口时,一定要放慢车速,以免事故发生为时已晚。
供稿:杨燕竹、陈光华
编辑: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