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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一村民焚烧竹根引燃竹林被处罚
2020-04-03 16:45:27

日前,澄江市托管区路居镇牛摩村村民黄某某因焚烧竹根引燃附近竹林被澄江市森林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3月28日下午, 澄江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称:路居镇牛摩下村一竹林着火,火已被扑灭。值班民警及时赶赴现场查处。经查,路居镇牛摩下村黄某某当天下午在自家秧田里焚烧被风干的竹根,因风高物燥,火随风势不慎引燃了秧田旁边的竹林。黄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黄某某处予200的罚款,并进行当场教育警告。

澄江森警提醒:春耕来临,农事农耕野外用火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希望广大群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杜绝农事农耕野外用火,一旦造成森林火灾构成违法犯罪的,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供稿:王艳琼

编辑:代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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