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假装系鞋带偷拍他人隐私被抓现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日,并罚款300元。
4月13日晚,澄江市公安局龙街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在广龙小镇夜市,抓到一个偷拍自己的人。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报警人和男友在夜市上购买小吃时,旁边有人提醒,蹲在地上系鞋带的那名男子好像不怀好意,放在地上的手机摄像头对准她裙底。得到提醒后,其男友立即将该男子抓住并报警。民警当场检查男子手机,在相册里发现相关的照片资料,随即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证据面前,该男子对自己假装系鞋带,将手机放地上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用相同的手段在昆明等地偷拍他人隐私的作案过程。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拍、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