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澄江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邀参加由澄江县检察院主持召开开展对杨某、廖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106名农民工因支付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支持起诉案举行类案听证会。
2014年10月16日,代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工程建设管理局)对抚仙湖代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向社会进行招标公告,云南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丰公司)中标一标段。12月16日,靖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易某某以代理人身份同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了《代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一标段)承包合同》。之后,靖丰公司项目部分别将部分劳务承包给程某某、王某某、郑某某等7人。易某某、程某某、王某某、郑某某等人雇请杨某、廖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106名农民工做工。工程完工后易某某、程某某、王某某、郑某某等人只支付了申请人部分劳动报酬,至今拖欠106名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3708604元。鉴于拖欠原因较复杂,在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积极引导下,该106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决定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司法途径维权。
因该106件案件的案由均是支付劳动报酬纠纷,起诉的对象均是工程建设管理局、靖丰公司、易某某及7名劳务承包组长,属于类案。澄江县检察院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申请人依法理性维权,由申请监督方委托代理人并选出徐某某、胡某、郭某某、李某、苏某某等10人作为申请监督方类案代表,工程建设管理局、靖丰公司、易某某及7名组长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同时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信访局等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中,并对听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听证过程中,副检察长、案件承办人李林春作为主持人首先介绍了案情,接着由申请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请监督意见,其他当事人充分发表申辩意见,主持人对双方争议的重点进行归纳并对双方当事进行了询问,听取了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
此次听证会,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有了面对面表达真实意思的机会,同时也让检察机关及其他参会人员更清楚地了解该讨薪案件来龙去脉,体现司法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发挥民行检察工作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供稿:适家瑶
编辑: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