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森警“五一”工作不打烊,查处野外违规用火1起。
5月1日下午17:00左右,澄江市龙街街道萝卜村8组张某某到本村蜈蚣山山地烧豌豆颗作肥,不慎引燃旁边杂草丛。经查证,张某某违反了《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澄江市森林公安局对张某某给予林业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警告。
“五一”期间,澄江市森林公安民警舍小家为大家,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开展林区巡查、值班备勤及执法办案等工作,全力维护全市节日期间的林区治安稳定。
供稿:王艳琼
编辑: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