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部分车辆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被我队依法扣留,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交通违法行为人到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