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
为巩固创卫成果,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依据有关法规,现就县城规范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范经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在县城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商户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各类商品经营促销活动;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和排放污染物;严禁用油漆涂画涂认摊点;严禁涂画散布张贴小广告;严禁乱占乱建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严禁损毁城市道路、花草树木、环卫等公用设施。
二、规范交通管理,确保公共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商户和个人在停车线以外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公园等其他公用区域乱停、乱放车辆;严禁私家车、三轮车、电瓶车、畜力车等交通工具违法载客,影响公共安全、扰乱客运市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工商、城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规,对以上影响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请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自觉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