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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澄阳线、呈澄高速澄江境内道路使用区间测速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16-04-13 10:00:15

关于在澄阳线、呈澄高速澄江境内道路使用区间测速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澄江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在澄阳线K25+200M—K20+50M(全长5.15公里)阳宗至澄江方向、呈澄高速K10+860M—K17+300M(全长6.44公里)呈贡至澄江方向两个路段设置使用区间测速设备进行路面监控管理,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行驶,驾车不系安全带、拨打手持电话及其他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凡是经电子警察抓拍查获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三、需对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的记录进行查询的,可拨打电话0877-6685255查询或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页(网址:www.yxjjzd.gov.cn),或直接到澄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查询。

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自收到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或接收到交通违法处理信息之日起15日内,须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澄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或云南省内设置违法处理部门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告

澄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4月13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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