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42200621601000
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澄江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下依法管理政法工作的行政单位,担负着领导、组织、监督、协调政法工作的职责,具体担负着依法治县、维护稳定、综合治理、防范处理邪教、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等任务。
2.机构情况。
澄江县委政法委经费来源系全额财政拨款,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分设科室有办公室、政工科、依法治县办、610办、综治办、维稳办。
3.人员情况。
单位机构编制人员9人,2018年年末在职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我委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提高工作预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全面提升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澄江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2018年满意率达95%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9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78万元,占总收入的94.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13万元,占总收入的5.02%。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9.96%,主要原因是政策内增资,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和雪亮工程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增加,市委政法委、市610办拨付收入45.13万元,其他收入增加。
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7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86万元,占总支出的59.16%;项目支出358.94万元,占总支出的40.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9.53%,主要原因是政策内增资,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和雪亮工程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9.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53%,政策内增资,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8.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主要原因新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和雪亮工程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9%。与上年对比增加37.48%,主要原因是政策内增资,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和雪亮工程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5%。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及项目支出需要;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社保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反正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4万元,下降20.2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20.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反正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办公务接待批次40次,38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4.11%,主要原因是为机关工作人员晋升工资福利变动等其他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澄江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58.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22万元,固定资产107.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1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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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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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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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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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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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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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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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58.86 |
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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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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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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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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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5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社保基金预算】
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我国自2010年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2011年试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政府通过改变财政收入和支出来影响社会总需求,从而最终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即通过增加政府投资与刺激消费需求来拉动经济增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方面可以通过增发国债或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政府的公共性支出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减税的方式,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从而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和个人增加消费。
【稳中求进总基调】
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经济工作定下了稳中求进的的工作总基调。会议指出,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会议强调,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相互配合的五大政策。
【“营改增”试点】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完善税收制度、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发展措施。2012年1月1日,全国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截至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将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开。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指为保持年度预算的稳定性和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由政府设立,按规定范围筹集,专门用于调节和平衡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运行的财政储备资金。它是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的重要手段,是连接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重要桥梁与纽带,有利于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是指运用调入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调入资金是指未纳入当年年度预算收入,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及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备费】
《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
2009年,国务院《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2号)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筹集部分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为可流通记账式债券,由财政部按照现行记账式国债的发行方式,代理地方政府向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债券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地方政府性债务】
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称为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新增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新增债券的发行,有利于各地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能有力支持各地“稳增长”。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债务风险防范预警】
是指在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对导致政府性债务风险增大的不稳定管理状态和不正常因素产生的警兆进行分析,并在债务风险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发出警示提示,债务管理部门据此查找警源,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和整改,把债务风险降低到相对安全程度的机制。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财政体制】
也称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在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财政主体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确立预算组织原则以及规范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广义地说,它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企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和基建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用来确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根本制度。实际工作中人们常常将预算管理体制等同于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一般具有整体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三个特征。整体性即指一方面财政体制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加以明确划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和统一的政治经济实体,中央财政必须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实现财政的纵向平衡与横向平衡,并将多级财政连接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规范性即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财政体制都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各级政府和财政的责、权、利关系加以明确的界定,并使这种界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稳定性即指财政体制一经确定之后,就应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尽量避免因体制频繁变动而造成消极影响。
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功能包括:履行各级政府职能的财权、财力保障功能;对地区间财政能力差异的调节功能;公平与效率的促进功能等。
制约和影响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因素,一是国家的政治历史因素,如政体上的联邦制和单一制就会对财政管理体制产生不同的影响。二是政府职能的大小,如不同的国家或不同时期的同一国家,政府职能大小往往不一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个国家的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其他相关制度的影响,如政治制度、企业制度和社会的法制环境等。
【生态功能区】
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以自然环境要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布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按开发方式划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功能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则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划分,则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经过积极争取,我市沿湖三县自2015年起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从而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的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并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云南省财政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包括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省财政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我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422006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