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基层法官
不久前,澄江县发生一起劫持人质的恶性事件,澄江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杨爱斌凌晨3时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危急时刻,他向绑匪提出用自己来交换人质,在与犯罪分子的周旋中,为解救人质争取了时间。
“这都是工作。”提及此事,杨爱斌说得轻描淡写:“是我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应该做的。”
在基层工作了14年,杨爱斌值得说道的精彩案例有很多,但更多时候,他面对的都是很“平凡”的案子。
在海口镇,有两位从小一起长大的邻居,由于其中一家建粪塘影响到另一家而发生争执,一方被打成轻伤,到法院提出赔偿、迁建的诉求。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晰,杨爱斌的判决本可以一锤定音,但他选择了调解。为了这份4000元的赔偿、迁建协议,他先后7次去现场查看,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化解当事人之间长时间的纷争,排除各种干扰,主动提出承担双方对赔偿额有异议的部分,最终使双方心平气和地接受判决。
对此,他解释道:“选择调解,是因为当事人大都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农村百姓,判决有时并不难,但要让涉案当事人心服口服,却要经历曲折的过程。做不到这一点,仍会将矛盾推向社会。”基于此,“调解优先”成为杨爱斌认真践行的司法理念。在担任刑庭庭长的5年中,他率队到田间地头、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调解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0多次。
调解中,杨爱斌始终要求自己“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看问题”。很多涉及故意伤害的案件中,杨爱斌在开庭前、开庭后甚至判决后都会做家访,和当事人一起做农活、拉家常,询问当事人想法,了解其生活困难。他认为,一个案子,只有知道当事人在想什么、需要什么,最终才能让他们信任、理解法官并最终真心接受法官的裁判。
2011年至2013年,杨爱斌承办的案件调撤率分别达到100%、85%和90%,调解支付金额分别为130万元、87万元和200余万元,而当庭支付率均为100%。5年来,他个人承办的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正确率达100%。(云南日报)
编辑: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