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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理涉枪案件
2022-09-07 10:53:54

2月28日,峨山法院在该县甸中镇开展“阳光司法”暨打击涉枪爆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巡回审理了一起涉枪案件并作出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中,2人因非法制造枪支、2人因非法持有枪支而获八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该案中,被告人申某兴与被告人张某龙共同在峨山县甸中镇小河村委会红宝岩组被告人申某兴家的仓库内,用射钉器和无缝钢管进行焊接、切割,非法制造了一支射钉枪。后在被告人方某运的要求下,被告人张某龙用该射钉枪与被告人方某运交换一支气枪(案发前已上交)。2016年间,被告人方某运将该射钉枪放在峨山县甸中镇甸中社区古柏组被告人杨某波家里,被告人杨某波明知自己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擅自持有该射钉枪直至2018年8月1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3、4月间,同案犯鲁某光(另案处理)购买射钉器和钢管后,叫被告人申某兴帮忙焊接成一支射钉枪,后鲁某光一直持有该非法制造的射钉枪。

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各自持有、制造枪支的行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当天的庭审,甸中镇组织了部分县、乡人大代表以及村组干部、治保主任等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从涉枪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等方面向旁听人员以案释法。

(通讯员:郑洁/文  范海飞/图)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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