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我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上级院和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检察职责,针对驻峨山县看守所检察监督实际,迅速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防控、监督、报告和配合等有关工作要求,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落实春节值班制度,研判防控措施。春节期间,本院驻所检察室与峨山县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商议疫情防控策略;落实本院值班制度,上报值班人员,做到在岗值守,履职尽责;排查了1名于2019年12月入所的武汉籍在押人员,医生护士每天对其进行体温等检测,后做了核酸检测确认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
与看守所齐抓共管,严防病毒输入。为避免新冠病毒疫情蔓延至监管场所,主要采取以下防控措施:一是于2月3日对峨山县看守所进行封闭式管理,实行2班轮岗值班(1班值班,1班备勤),新入所人员要经过检测无病毒感染并得到上级公安监管部门的批准,入所后还要单独隔离14天观察;二是暂停律师、家属会见,建议办案机关按照《高检院关于防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办法》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或采取视频形式讯问,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实需要讯问的,提讯人员和被提讯人员双方要戴口罩和手套;三是每天对监区内外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监管人员每天要进行体温检测、勤洗手、佩戴口罩开展工作;四是保证在押人员的饮食安全;五是严格每批干警封闭14天管理规定;六是如果发现在押人员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的,及时进行隔离关押,及时就医;七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留所服刑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疫情管控;八是加强与县新冠病毒疫情指挥部请示报告,以科学的方法指导看守所开展疫情防控。
紧盯疫情防控形势,采用监督新举措。根据上级院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驻所检察人员不再驻所的规定,于2月10日撤回驻所检察人员。对监管场所的监管执法、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不放松,利用电话联系、网络音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各项驻所检察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执行检察两不误。
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为加强看守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堵塞防控漏洞,按照上级公安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院的建议,2月8日看守所改进了防疫期间值班制度,改为3班轮岗值班(1班全封闭值班,1班全封闭备勤,1班居家隔离休息),每班14天轮岗,干警入监轮岗前要进行核酸检测合格方可轮岗。
实时追踪疫情防控新动向,及时调整检察监督措施。2月21日就山东、湖北监狱监管场所防控疫情的情况通报,本院向峨山县看守所提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建议,堵塞漏洞,杜绝病毒进监区。在本院微信工作群,对到看守所提讯工作做了要求:严格按照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或采取视频形式讯问,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实需要讯问的,提讯单位为提讯人员出具健康证明,提讯人员和被提讯人员双方要戴口罩和手套、脚套。峨山县看守所根据本院的工作建议,及时制定了《峨山县看守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函》发给各办案部门执行。
3月4日依据高检《关于汲取“黄某英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有关工作的通报》精神,坚决防止疫情输出,本院向峨山县看守所逐条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要与县新冠病毒疫情指挥部联系,按照相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做好出所人员(刑满释放、取保候审等人员)的检疫工作;二要严格排查户籍为北京的拟刑满释放人员、拟取保候审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监督看守所无缝对接监管场所所在地安置帮教部门,一律在当地临时安置至疫情结束,严防疫情输入北京。
目前,峨山县看守所有效防控新冠病毒,无输入和输出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在押人员无感染新冠病毒性肺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