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12月30日,峨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常态化巡查时,在峨山县小街街道峨山大河清水河段发现有2人正在电鱼。民警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缴获部分作案工具和渔获物江鳅3条。
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峨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电鱼也称“绝户”捕捞,捕鱼者使用的电捕鱼器使用蓄电池带动,其瞬间释放的电压可达上千伏,如电鱼者使用不当也会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望广大群众切莫为满足口欲以身试法。
(夏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