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原家佳超市旁的红绿灯路口,看到两辆小车相撞,有人员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红色小型轿车车头损毁严重,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四轮朝天,旁边还有从车里散落出来的物品以及撞倒的监控杆。民警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情况时,发现红色小轿车的驾驶员满身酒气,他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事故是怎么发生的。民警对红色轿车驾驶员普某俊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判断其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普某俊醉酒后驾驶红色小型轿车沿临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临江路与桂峰路交叉口时,与普某泰驾驶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普某俊受伤。
普某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认定,普某俊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普某俊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和超速行驶将面临双重处罚,一是因超速行驶被记6分,罚款300元;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并面临最高拘役6个月的刑事处罚。
交警提示:酒驾事故轻则伤、重则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除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还要付出经济、时间等代价。参加宴会聚餐请主动营造健康的饮酒氛围,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