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峨山县公安局甸中派出所查获两名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男子。
当天17时30分许,派出所民警发现一辆银灰色皮卡车从山间的田间路驶出,随后,民警在皮卡车后排座椅的一绿色编织袋内发现一只麂子。车上两人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两名涉案人员及涉案物品,随后被移交给峨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 李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