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山县拘留所收到县人民法院送来的执行拘留人员李某。在李某与峨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李某因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11万元人民币的义务,峨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李某拘留十五日。
李某被送入拘留所时,一度有对抗情绪,扬言自己没钱,要关就关,关满十五天后自己也不赔钱。针对这一情况,峨山县拘留所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亲情引导和调解,用法律规定和以往案例耐心进行教育疏导,并指出对欠款不还的行为,法律打击的力度将会越来越严厉、限制会越来越多,不还钱在社会上将寸步难行。
经过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李某深受触动,表示自己愿意配合法官与原告方协商处理好合同履行和赔款问题。民警看到李某表现出积极的还款意愿,便及时与峨山县人民法院联系,在法院的主持下帮助李某做好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最终李某与对方达成协议,分两个阶段完成还款义务。事后法院提前解除了对李某的拘留。
峨山拘留所坚持以感化、教育为主,惩戒、关押为辅的原则,圆满化解了一起经济纠纷,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践行了新时期公安职责使命。
(通讯员 东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