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山县公安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我家里面飞进来一只野鸡,受伤了。”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现场,民警发现野鸡被报警人刘某放在一个家禽笼具中。经辨认,确定这只野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雉鸡。后经民警检查,雉鸡无明显外伤,状态良好,生命力旺盛。为了避免雉鸡被笼子划伤影响飞行,民警将其带至山里放生。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若遇见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要随意驱赶、捕捉或私自豢养,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避免野生动物受到二次伤害或发生动物伤人事件。
(通讯员 夏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