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夜间酒驾整治时,驾驶员陈某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拦下。
面对询问,同车女子解释:“陈某某当天没有喝酒,酒是昨晚喝的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理过程中,同车另一名男子熟练地为陈某某科普酒驾后果:“驾驶证记分、暂扣六个月,罚款,还要参加学习。”原来他自己也因酒驾被查处过。
最终,陈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交警提醒:“隔夜酒”不等于“无酒驾”,酒精在人体中代谢需要时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上路。
(通讯员 杨洲)
来源:玉溪日报 2026-02-03 A03版: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