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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法院分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2013-10-22 11:58:23

  本网讯 2010年至2013年3月,峨山法院受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04件,占合同类纠纷的59.94%。其中,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受理借款纠纷案件48件、71件、120件,分别占当年合同纠纷案件的46.6%、52.21%、65.93%,2013年1至3月审理借款纠纷案件65件,占同期合同类纠纷案件的70%。总体来看,借款纠纷案件受理案件数逐年增多,占合同纠纷案件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峨山法院经分析认为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意见大。究其原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息借款居多,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借条无约定利率的内容,为规避法律直接将利息计入借款本金。导致此类案件难以查明事实,法院依据书面借条进行判决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意见较大,直接影响案件的执行。

  二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难。依据金融部门与农户签订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农户直接使用惠农卡在营业网点的柜台或自助存取款设备上提取额度内的贷款。在实际借款过程中,出现农户之间使用他人惠农卡借款,导致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属同一人,在还款责任上产生了相互推诿。此类案件虽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简单,但结案后难以即时清结,多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当事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淡薄,拒绝签收裁判文书,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现象较为突出。

  四是当事人缺失诚信意识。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部分当事人有偿还能力但以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法律,拒绝还款,部分当事人自借款时就不打算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借款后玩“失踪”,给举证、质证带来一定困难,也不利于案件的及时高效审理。

  针对上述问题,峨山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严格审查出借人是否将利息纳入本金后开具借条、借款人与用款人是否一致等问题,保护合法借贷关系;针对借款纠纷案件,尽量快审快结,提高审理效率。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执行时穷尽拘留、罚款、查封、扣押等多种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三是加强对群众诚信、风险等意识的宣传教育。到村组进行巡回审理、以案释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范围和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司法环境;教育群众避免因碍于亲戚、朋友面子而盲目担保和借款,从而导致承担连带责任,提高群众自觉履行合同及保证人的风险防范意识。(普丽)

  编辑:史桦

编辑:史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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