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峨山法院分析认为,基层法院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人员不专业。目前,基层法院具体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所学专业大多不是新闻或是汉语言文学类,对新闻的敏感度和文字功底满足不了当前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所学专业既是新闻或汉语言文学类,同时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为数不多。
二是机构不健全。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在内设机构中一般都有新闻宣传机构,但在基层法院较少设有新闻宣传机构,有的法院因为在多年前制定的“三定”方案中没有相应的机构,此后虽在内部设立但因没有得到编制部门的认可,其负责人还是享受不了相应的职级待遇。新闻宣传工作出现有的法院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有的由研究室负责,还有的由政治处等其他部门负责的“乱象”。
三是培训不够。在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中,侧重或者偏向于对审判执行业务的培训,而对包括新闻宣传、档案工作等的培训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新闻宣传工作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四是相关装备满足不了实际需要。新闻宣传工作需要一定质量的“长枪短炮”,但在基层法院,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制约,现有的新闻宣传装备数量有限,质量不高,难以满足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现实要求。
为此,峨山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根据岗位要求招录或选调具有相关专业,文字功底较好的工作人员从事新闻宣传工作,同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予以优先录用。
二是建议采取上级法院新闻宣传人员到下级法院挂职锻炼与下级法院新闻宣传人员到上级法院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新闻宣传人员。
三是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建立健全专门的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专业的新闻宣传队伍。建议上级法院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明确基层法院建立新闻宣传工作机构编制,以便充分发挥法院新闻宣传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正能量。
四是加大对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新媒体环境下,随着微博、微信等的兴起,信息的传播极为迅速,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适时对法院新闻宣传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尤显必要,因此,建议上级法院将新闻宣传的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适时组织培训。(谭世明)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