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纠纷的类型增加,处理的难度加大,纠纷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决定了应当充分发挥诉讼和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特点,构建科学、系统的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峨山法院在立案阶段通过三项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为法院审判、执行减轻压力:
一是完善办案流程。通过设立热线电话、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上墙等方式,强化诉讼指导力度,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帮助农民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积极通过减缓免诉讼费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尤其对于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村群众,及时给予有效的法律援助,让有理无钱的老人、未成年人和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二是坚持做好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原则,在立案审查阶段注重考虑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认真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和法律释明工作,使能在诉前调解或撤诉的案件量最大化,减轻审判、执行压力。同时,排除当事人涉诉上访的矛盾隐患,最大限度做到庭前案结事了。
三是涉诉信访齐抓共管。第一,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实现综治、司法、信访与法院职能上的融合,力量上的整合。第二,加强各项联动协调机制的运作,有效促进法院化解涉诉信访工作。第三,加强各乡镇(部门)的支持配合力度,建立案件共同协调、情报互通机制,共同做好涉诉信访的防范处理工作。(县法院 矣家法)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