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一是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效率。立案排期后,要预留一定的送达时间,一般情况是立案一个月后才能开庭,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影响整个案件的审判效率。
二是重复送达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第一,邮局工作人员送达时,一些当事人拒绝签收,邮局退回后,该案只能重新排期,改为直接送达。第二,在山区县,因当事人所在地偏远,邮局在送达时,大多只送到村委会,由村委会转交当事人,一些当事人以未收到传票为由不按时出庭,法院又无法查实,只能重新送达。第三,原告提供被告地址不详实,导致案件存在重复送达情况。
三是业务庭化解纠纷不够灵活。一些涉及人身、邻里纠纷案件或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案件,业务庭在开庭前通常都要到现场勘查或调查,有的案件业务庭勘查或调查取证后本来能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处理,但因立案时就确定了开庭时间,加之又难以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到场,而要等到开庭才能处理,这样就错过了最佳处理时间,也不便于当事人诉讼。
四是送达回证返回法院时间过长。有些案件开庭时间已过,但送达回证还未返回法院,无法核实送达情况,影响后期工作。邮局在送达应诉材料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然后将送达回证返回法院,法院则以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时间。一般情况下,邮局在送达后一周内能返回送达回证,但有的案件送达回证在开庭前尚未返回的情况时有发生。(李丽)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