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09年至2013年上半年,峨山法院共审结非法运输、收购初烤烟叶非法经营的犯罪案件15件56人,被告人均受到了刑事处罚。峨山法院对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从源头抓起。农户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多栽烤烟,按合同数交售后,对于剩余部分烟叶(有部分为无等级烟叶),待有烟贩非法收购就低价出售。由于限定了交售任务数,部分烟农超产烟叶,这给非法经营初烤烟叶提供了相应的市场。为此,峨山法院建议要合理确定交售任务数,压缩非法经营初烤烟叶的空间。
二是狠抓中间环节。各乡镇每年对初烤烟叶有一定的收购计划数,完成收购计划数后,对农户尚未交售的烟叶就不予收购。由于各地烤烟生产任务数与实际产量之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非法经营者正是看准了这个商机,当这个地方收购初烤烟叶结束后,把剩余的烟叶拉到完不成烟叶收购计划数的另一个地方的烟草部门,按他人的合同数交售,从中获利。为此,峨山法院建议在烤烟收购后期,根据各地收购情况由政府对计划数作出相应的微调或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按合同数交售后剩余烟叶流入犯罪分子手中,这既保护烟农的积极性又照顾到烤烟生产任务的完成。
三是加大打击非法卷烟制售行为的力度。部分犯罪分子从农户家低价收购烟草部门不予收购的初烤烟叶,包装后出售给非法制烟作坊。对此种现象,峨山法院建议公安、烟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此种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四是加大烟草专卖法的宣传。农户向烟贩出售烟叶、烟贩收购初烤烟叶及非法制售卷烟的行为,均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对烟草专营、专卖权。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论是烟农还是非法经营者,对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以及非法经营初烤烟叶带来的法律后果还是不甚了解,或者即便有所了解但还是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因此,司法行政部门、烟草专卖机构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施秀芬)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