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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院以办案质量为抓手全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
2013-10-31 09:16:33

  本网讯 近年来,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加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的同时,始终以案件质量为抓手,努力实现办案力度、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自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我院民行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2件,审查后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19件,经市院审查后建议提抗和抗诉17件,支抗率89%;向峨山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15件均被采纳,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 注重学习,强化能力,是抓好案件质量的前提

  民行检察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法律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中使用到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更新频繁。实际工作中,我院民行检察部门通过个案学习与专题学习相结合,在不断总结工作实践经验的同时,充分利用空闲时间通过典型案例讨论、新修法律研究等方式进行“充电”,不断更新理论知识;通过民行工作片区讨论会交流学习其他县区院先进工作经验,切实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

二、 拓宽案源渠道,寻找案件线索,是抓好案件治理的基础

  2010年以前,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源不足始终是制约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改变总体落后的尴尬局面,我院民行检察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解决案源作为开展好民行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是抓宣传,采取集中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利用电视、广播、聘用民行联系人、建立民行工作联系点等方法开展宣传活动,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二是抓联系,主动与人民法院立案庭、民庭、审监庭和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及时了解当事人不服法院民行判决上诉情况和诉讼代理人对所代理案件审判结果的意见和看法,对法院生效裁判可能存在错误,符合检察机关受案条件的及时受理审查;三是抓审查,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各类民行判决、裁定文书逐件认真审查,及时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主动找线索拓案源;四是抓办案,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监督最有力的手段,有“作为”才能有“做为”,我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狠抓抗诉这一主线,不断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改判率,使人民群众了解、关心和信任民行检察工作。

三、 领导重视,保障有力,是抓好案件质量的关键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民行检察工作,始终要求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对民行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查、年后有总结,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民行检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日常工作中,分管领导加强与检察长的工作汇报,密切与上级院业务主管部门、县法院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案件的指导,亲自参与办案、审核、案件片区讨论,严把抗诉案件出口关,为民行工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确保了案件质量。

四、 注意沟通协调,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是抓好案件质量的手段

  灵活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纠正民事行政案件审理错误裁判,是基层检察院实现民行诉讼法律监督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的过程中,我院注重沟通协调,多方听取意见和看法,使所办理的案件质量更高。一是注意与法院沟通协调,及时就案件审理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交换意见;二是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避免案件办理人“先入为主”,使案件的审查更加客观、全面。

五、 认真细致,严格审查,是抓好案件质量的核心

  民行案件抗诉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民行检察的权威,关系到民行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办理案件中,为确保案件质量,我院通过对申诉人申诉书与人民法院的民行判决、裁定进行全卷比对审查,从中找出可能存在的程序及证据采信等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坚持对案件的集体审查研究,在找准抗点的基础上完善抗诉理由,使提请抗诉书全面、充分、细致,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我院2010年和2012年共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19件,省、市院支抗17件,支抗率89%。被两级法院改判8件,改变率为57%,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民行科 张玲利)

  编辑:史桦

编辑:史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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