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体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工作中,峨山法院形成“五个常态”,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是应用新型办案模式成常态。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优化职能配置,提高审判效能,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明确每名员额法官及入额院领导的办案数量,团队人员合理配比及新的办案机制有效运行。新型办案团队以员额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应用文书实现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裁判文书实现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采用法官相互交叉把关的方式将裁判文书差错率降到最低,最终签署系承办法官的新型办案模式已成为一种常态。2017年综合结案率达92.37%,取得全市法院第一的好成绩。
二是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成常态。员额制法官改革以来,该院入额领导认真落实法官权力清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以身作则,深入一线,亲自阅卷分析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并主动承办案件。2017年收案1495件,结案1381件,其中入额院领导承办450件,结案427件,入额院领导承办案件数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30.10%,结案数占全院结案数的31.91%,入额院领导在一线办案已成为常态。
三是应用审判纠错机制成常态。制定《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将所审、执结的全部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实行一月一评查的纠错机制,按照实体处理、程序适用、法律文书制作、书记员记录和卷宗装订五个大方面对所结案件逐案逐项检查,一月一通报,并将评查的案件质量差错直接反馈给审判业务庭和法官个人,以此警示并限期整改,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找准质量问题,使干警共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对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按照岗位目标和绩效考评、考核规定处罚。司改以来发出案件质量效率评查通报20期。
四是应用信息系统管理成常态。依托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审判管理的全面介入,提高审判管理工作水平。通过信息系统,所有审执案件实行网上流转和管理,方便审判管理人员对案件从立案、分案、开庭排期、庭审笔录、文书送达、案件评查、公开、归档进行全程监管。建成高清科技法庭3个,做到每庭必录,共录音录像546件,应公开审理案件必播,共网络直播274件。实现了信息化应用系统与日常管理深度融合,对已完成事项的记录跟踪、待办事项的提示,即将到期事项的预警等自动化监管功能。
五是防止内外部干预形成新常态。严格落实针对内外部司法干预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纪律和责任追究规定》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排除各种非法因素干扰,防止办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问题,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成为新常态。
(通讯员 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