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复杂性,一方面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法治程度有关,另一方面又往往合理性与非法性相互交织,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既是一种政治考验,也是体现了处置者的法治素养。尽管复杂,但峨山法院认为应始终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原则。群体性事件往往因为其突发性、群体性等特征,在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当事人往往采用过激行为,其危害性大。在处置过程中仅仅依靠一己之力难以依法圆满妥善处置,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各方力量才能妥善化解,有效避免事态扩大。
二是依法处置原则。法治是最好的社会治理方式,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无论是个人还是一个政党、一个群体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活动。群体性事件尽管成因不一,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各领域都是有法可依的。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合法的要予以支持,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处理,绝不能放任,致使破坏法治。
三是坚持因情施策、区别对待原则。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既有组织者又有参与者,在处置中要把握好工作对象的层次性,然后区别对待,分而治之,要准确摸排组织者,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予以打击,对于参与者、随从者应以批评教育和疏导为主。
四是坚持宣传教育,避免矛盾性质转化原则。一些群体性事件,其诱因虽然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会被一些敌对势力利用而逐渐激化,最后转变为敌对性质矛盾。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不仅要有政治洞察力,还要沉着冷静,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避免因方法不当而引发对立情绪,使矛盾性质发生转变。
五是坚持依法处置和慎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原则。正因为群体性事件大多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在没有弄清原因之前,不宜动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要警惕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借此挑起事端,甚至被敌对分子打上“人权”的幌子借机炒作,致使简单问题更加复杂化。要突出“慎”,如绝非必要,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不宜出现身着警服的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