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甸中镇司法所、派出所、劳保所成功调处一起群体性工资争议案件,有效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我镇劳动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周某等13名农民工于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在双胞胎峨山元山繁殖场项目部做木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程是江西立友建筑公司承包给曾某某,由于曾某某与工人之间劳动报酬产生纠纷,今年8月初,周某等13名农民工向甸中镇劳动保障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劳保所联合司法所、派出所三个部门先后调解了3次,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到实地工程部考察,从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社会诚信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等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双方就工资支付数额、期限和方式达成一致,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及时化解了纠纷,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权益,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涉案金额共计57余万元。经过协商,扣除材料费、工人预付工资、伙食费后江西立友建筑公司还需支付21万元。江西立友公司现金支付给了工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