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塔甸镇司法所紧紧围绕平安建设,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紧紧围绕排查、化解、防范三个环节,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维护辖区和谐,为将社会矛盾外溢难题破解在基层贡献司法行政的力量。
排查有序,及时了解矛盾纠纷。一是每月由各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牵头,由村小组长对家庭矛盾、邻有、土地、山林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类统计,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二是定期不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由镇分管领导、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主持,召集各村调解、治保主任对辖区排查到的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分析,对市域社会治理相关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同时强化调解知识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技能。三是征对疑难纠纷,由所领导负责,带头开展调处,切实提高调处化解质效。
化解有力,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截止4月中甸,塔甸镇已化解矛盾纠纷47件,其中房屋宅基地纠纷6件;损害赔偿纠纷6件;婚姻家庭纠纷2件;山林土地纠纷4件;环境污染纠纷2件;其他纠纷2件;劳动争议纠纷1件;邻里纠纷2件;合同纠纷16件;征地拆迁纠纷1件;生产经营纠纷5件;比去年同期调解数量增幅达235%。
方法多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立足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目标导向,坚持方式灵活多样,采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抓住双方主要矛盾焦点,采取走访调查、现场勘查、讲理说法、邻里劝解、巧借外力、分别击破、适当冷处理等方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说服,努力降低化解难度,提升化解成效。
(峨山县司法局 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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