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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2015-03-11 17:2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被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的车辆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交通违法行为人到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峨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3月11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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