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云南省见义勇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塔甸镇人民政府申报,县见义勇为理事会评议、县社管综治办审查,拟确认鲁川玉、鲁海萍、马兰仙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救溺水儿童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至10月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县社管综治办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
通讯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临江路13号(县委大院内)峨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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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鲁川玉、鲁海萍、马兰仙主要事迹
2015年5月29日,在峨山县塔甸镇小草海发生一起溺水事件,塔甸村委会大寨村的鲁川玉、鲁海萍、马兰仙在群众生命受到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救溺水儿童。
5月29日下午,塔甸中心小学放学后,该校学生鲁绗和鲁川玉在放学回家路上相约去捞鱼,鲁绗和鲁川玉各自回家放好书包、换了衣服,之后就到塔甸镇大寨村旁小草海边捞鱼、捡贝壳。郭颖颖和鲁海萍也来到小草海边,郭颖颖在岸边玩耍,没有下水。17时许,鲁绗、鲁川玉、鲁海萍三人到抽水房水域洗脚。由于岸边湿滑,鲁绗一不小心滑入了水中,鲁川玉看到后,不顾危险,立即伸手去拉鲁绗,不幸落入水中,见二人双双落水,在一旁的鲁海萍也急忙伸手去拉她们,可是也落入水中。郭颖颖看见三人在水中拼命挣扎,吓得大哭起来。在附近烟地打农药的村民马兰仙听到哭声后抬头查看,发现三个小女孩在水里挣扎,她扔掉身上的喷雾器,立即跑到水边,迅速伸手拉出了鲁绗和鲁海萍,当她再去拉鲁川玉时,却已拉不到鲁川玉的身体,此刻鲁川玉已沉入水中,不见身影。马兰仙自己不会游泳,只好跑去叫人求助。
当时在田地里干活的人太少,在几经辗转之后,下午18时许,闻讯赶来的鲁仕德、鲁宪山两人跳入水中捞起鲁川玉并进行抢救,但因为落水时间过长,鲁川玉未能抢救过来。勇救落水的小伙伴的鲁川玉献出了年仅12岁的宝贵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