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峨山县城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现将峨山县城设置电子交通监控系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峨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嶍峨路、练江北路、练江南路、临江路、临江西路、峨峰路、桂峰路、锦山路、环城北路、猊江南路新建电子交通监控系统设备,对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抓拍处罚。
二、 上述路段新建的电子交通监控系统设备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
三、 原有规定没有明确废止的,与本通告一并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四、 需要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询的,可以拨打电话0877-114查询或登录互联网(网址为:www.yxjjzd.gov.cn)查询,或直接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查询。
五、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以上被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峨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