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云南省见义勇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报,县综治办组织县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民宗局、团县委等单位召开会议进行审查,拟确认马翱、合鹏凯、合思凯、马浩瀚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实名向县综治办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
通讯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临江路13号(县委大院内)峨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653200
电话:0877-4017791 1858716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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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马翱、合鹏凯、合思凯、马浩瀚主要事迹
2017年3月7日晚,峨山县双小路发生两起造成1人重伤、3人轻微伤,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赖忠好驾驶号牌为浙CZM807的轿车肇事后逃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发生时,马翱、合鹏凯、合思凯、马浩瀚四人驾车从小街驶往峨山县城方向,行驶至双小路桃源村路段时,看到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逆向行驶至对向车道与一辆从峨山县城驶往小街方向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轿车驾驶员未下车查看情况,继续驾车往峨山县城方向行驶。马翱、合鹏凯、合思凯、马浩瀚四人见状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驾车追赶,追至双桥路口时看清肇事逃逸车辆号牌为浙CZM807,后继续一路追赶肇事车辆。追至王家村桥头,趁肇事车转弯减速,马翱、合鹏凯、马浩瀚、合思凯先后下车冲向肇事车辆,拍打车窗玻璃,要求驾驶员赖忠好熄火下车,但赖忠好没有停车而是加油继续前行,撞上一辆停靠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后四人将赖忠好从车上拖下,告知其开车撞了人,并将赖忠好交给赶到现场的出警民警。
马翱、合鹏凯、合思凯、马浩瀚四人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的事迹,体现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是当今社会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的规定,拟对马翱、合鹏凯、合思凯、马浩瀚四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