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心城区环城北路、易香路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依法对部分道路增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区域
中心城区环城北路峨山大酒店路口、易香路峨山职中路口。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驾车出行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规范车辆停放,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实施抓拍的道路或路段仍按原通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