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3年3月19日,塔甸镇海味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老母猪踩死邻居家的仔猪的损害赔偿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塔甸镇海味村他甲村民小组的普某未成想到,自家圈养的老母猪会给自己惹来麻烦。原来,母猪近期进入了发情期,3月19日,这头发情的母猪跑出猪圈跳进了同村李某家的猪圈,将李某家一头约50公斤的仔猪踩死,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海味村调解会接到申请后,于当天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李某要求普某赔偿其损失800元,普某认为母猪不是自己故意放出去的,且普某要求过高,不能接受,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做了说服教育工作,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当事人特别是普某明白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道理和规定。经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由普某赔偿李某500元的经济损失,从而有效化解了矛盾。(县司法局)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