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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积怨二十载 法官调解一朝解
2013-10-22 11:21:07

  本网讯 3月29日,峨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深入到化念镇党宽村委会中村就地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通过办案人员能动司法,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20年的积怨。

  自诉人龚某某与被告人龚某系亲叔侄关系,两家相依而居,被告人家的猪厩夹在自诉人家的正房与杂物房之间,两家人因此而经常争吵,20多年来互不来往。自诉人龚某某于2013年1月31日在被告人龚某家的猪厩前砌葡萄支架再次引发两家人吵打。互殴中致自诉人龚某某的左鼻骨折并构成轻伤,被告人龚某也造成表皮伤及皮下出血。2013年3月28日,自诉人龚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龚某诉至峨山法院,要求追究龚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共计7100余元。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案件受理后的第二天,峨山法院刑事法官就深入到案发地对该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办案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不仅就该案民事赔偿部分达成由被告人龚某赔偿龚某某各项费用5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清结,而且刑事部分也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龚某某当庭申请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但办案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引发当事人长达20多年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家的猪厩夹在自诉人家的正房与杂物房之间,自诉人家的沼气池又在被告人家的猪厩下,双方因此而经常发生矛盾。为了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当地村委会调解主任的协助下,办案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相邻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互换协议,约定被告人龚某家的猪厩迁建在自诉人龚某某家另一块空宅基地上,并由被告人龚某家补偿给自诉人龚某某家2000元。至此,该案所有矛盾得于彻底化解,叔侄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后,自诉人龚某某紧握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我们俩家20多年的矛盾纠纷被你们解决了,俩家20多年的积怨也彻底化解了”,并执意挽留办案人员在其家就餐以表谢意,被办案人员婉言谢绝了。(文/图 柏为良 郭云波)

  编辑:史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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