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17日上午,峨山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驱车一小时来到化念镇化念社区马鹿塘村民小组,在该组民事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玉林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被告人张玉春、易绍宝、祝家明、祝家文盗伐林木罪以及被告人李学平、自成英盗伐林木罪三个案件。上述七被告人均系化念社区他达莫村民小组村民,该村民小组仅有17户人家,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扩大法制教育和宣传效果,峨山法院遂决定把庭开在案发地即林区的马鹿塘村民小组。
经过约三个半小时的庭审,峨山法庭作出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被告人张玉林犯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玉春、易绍宝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祝家明、祝家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学平、自成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三个案件中的作案工具被判没收销毁。
峨山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张玉林在明知是盗伐的林木的情况下,在峨山县化念镇化念社区他达莫村民小组,以每立方米550元的价格,三次向李学平收购云南松枯死木共23.1667立方米,二次向易绍宝、张玉春、祝家明、祝家文收购云南松枯死木共13.5168立方米。每次收购后,被告人张玉林用其号牌为云FJ2439的奥铃牌货车将木材拉运至云南晋宁木材交易市场以每立方米750元的价格销售,共获利4402元。
2013年1月间,被告人张玉春、易绍宝、祝家明、祝家文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擅自到玉溪市国营玉白顶林场露天沟管理所辖区“他达莫箐”(地名)盗伐了枯死林木46棵,并将其中材质较好的部分原木出售给张玉林。经鉴定,四被告人所盗伐林木树种为云南松,立木蓄积为21.6351立方米。
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2月中旬,被告人李学平、自成英夫妻二人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擅自到玉溪市国营玉白顶林场露天沟管理所辖区“他达莫箐”(地名)盗伐枯死林木81棵,并将其中材质较好的部分原木出售给张玉林。经鉴定,被告人李学平、自成英盗伐的81棵林木树种为云南松,立木蓄积为34.255立方米。
法院同时查明被告人祝家明、祝家文、李学平、自成英系农村低保户;在被告人李学平、自成英盗伐林木罪一案中李学平系主犯,同时有立功表现。
被告人张玉林在庭审陈述中说:我过去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如果被查获最多也只会没收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没想到会犯罪。其余六被告人在庭审中说:因为连年干旱,家庭收入减少,砍点枯死树木卖,补贴家用,没想到会构成犯罪作为辩护理由,但峨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遂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文/图 谭世明 普丽)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