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峨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夫妻二人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查获后为减轻处罚又通过中间人向执法人员行贿的案件。
经查,被告人邓家华、普鸿艳夫妇二人于2012年底,无证运输烟叶34包到江川县销售,途经玉元高速峨山收费站至小街收费站路段时,被峨山县林政稽查大队当场查获。经称量和鉴定,被查获的34包烟叶净重1700千克,价值人民币20325元。经峨山县公安局民警收查,在塔甸镇塔甸村委会坡落甸村村头路边三间仓库内,查获被告人邓家华、普鸿艳非法收购、屯集的烟叶及打包机两台。经称量和鉴定,被查获的烟叶净重5200千克,价值人民币170092元。
被告人邓家华、普鸿艳夫妇为逃避非法经营的刑事处罚,委托李锡福(另案处理)准备将5万元人民币送给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其夫妇二人先将3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李锡福,尔后李锡福将3万元中的1.8万元交给峨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吴永平(另案处理)。
因二被告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想逃避法律的惩罚而托人帮忙说情,用金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此,二被告人因非法经营引发了行贿案,李锡福因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而构成介绍贿赂罪,吴永平因收受邓家华、普鸿艳人民币构成受贿罪。峨山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邓家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被告人普鸿艳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作案工具和赃物被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本应通过诚实劳动致富的被告人邓家华、普鸿艳夫妇在错误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的支配下,在其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又向执法人员行贿以期逃避法律制裁,结果却因触犯了法律而最终被数罪并罚,不仅自己获刑还将他人“拉下水”,实属不该。
介绍贿赂的人,是奔走在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为两者见不得人的勾当牵线搭桥。他们有一个形象的称呼:权力托儿。近年来,因为“权力托儿”而东窗事发的官员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权力托儿”不仅自身腐败,还成为官员腐败的催化剂。被告人李锡福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以帮助双方建立贿赂关系,为社会腐败现象推波助澜,社会危害严重。
因介绍贿赂罪被判刑,在峨山法院尚属罕见。
虽然各级各部门一再强调反腐倡廉问题,但还发生类似案件,实在不应该。究其原因:其一,有介绍贿赂的“市场”。有需求,才有市场,如果普通行贿者软磨硬泡几个月未必能找到的行贿门道,“权力托儿”一个电话就可以“摆平”,那么这个权力中介自然“生意兴隆”,而且行贿受贿双方就可以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增加了腐败行为的隐蔽性。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理想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把国家法律及国家关于反对腐败、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抛之脑后,“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甚至顶风作案。其二,要正确对待“朋友情”。朋友应当是一方遇到困难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帮忙解决,度过难关。生活中有些人不计后果,把朋友情看得很重,为帮助朋友做出一些超越法律和凌驾法律之上的事,这不仅害了自己,同时也害了他人。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被告人吴永平本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但面对金钱的诱惑却没能自觉抵御,其中的警示和教育意义是深刻的。(施秀芬)
编辑:史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