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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人民调解巧化解
2014-04-18 10:55:37

  3月24日正值街天,穆某来到大龙潭司法所办公室,表情沉重,“我想请你们帮我解决个事”,穆某低声说道。“别急,有什么事坐下慢慢说”,工作人员微笑着答道。原来,当事人穆某不幸丧偶,丈夫生前留有房屋一套(三间两耳)、烤房两座、猪圈两间、柴房一间。丧偶后穆某带着16岁的女儿改嫁,自己和女儿的户口也随着转出,因而想把财产变卖掉,换做钱供女儿上学用。

   了解情况后,大龙潭司法所及时沟通协调,联合村组两级干部一同组成调解小组,来到穆某家展开调解。穆某表达了自己想变卖财产的意愿,但穆某的公婆却怎么也不同意。穆某认为房屋、烤房、猪圈、柴房都是丈夫生前和自己一起建盖的,应当属于自己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丈夫去世了就应该是自己的。穆某的公婆认为,建房用的土地自己也出过钱,且自己也帮着建盖房屋,既然儿媳已经改嫁转户,房屋就应该是自己的。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争执不让。

  调解员集思广益,准确的找到了纠纷的关键点,当事人不知道遗产该怎么分割。于是,调解员认真地给当事人讲起了《继承法》关于遗产分割的相关知识,告知当事人:首先,穆某和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和丈夫各一半,对于穆某丈夫所有的那一半合法财产可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对于该笔遗产,穆某、穆某女儿、穆某公婆都是合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权分割该笔遗产,四人平均分配,每人一份。说毕,穆某听懂了,表示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可穆某的公婆却一脸茫然,似乎没听明白,摇头说这样的分法不对。于是,调解员拿出一张纸,通过“纸张模拟”的方式,又给穆某公婆细致的讲了一遍。抱着当事人不明白就再讲,直到听明白为止的心理,调解员一遍又一遍的解答着穆某公婆的疑惑,不厌其烦。

  最终,双方当事人都明白了《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割方式,表示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协议:穆某公婆分得房屋进门左手边的一间带楼,其余部分及烤房两座、猪圈两间、柴房一间归穆某及穆某女儿所有,穆某女儿所有的财产份额由穆某代为管理。至此,在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场丧偶儿媳与公婆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圆满调解成功。(大龙潭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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