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龙潭司法所联合村组干部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切实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胡某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划分得一块面积0.9亩的耕地,耕种了几年后就一直闲置。同村罗某以为这是块荒地,便对该地进行了修缮改造耕种至今。最近,罗某请挖机对该地进行进一步改造,而在改造完工时,胡某却说该地权属于自己,要求罗某归还占用多年的土地。罗某一头雾水,自己耕种了多年的地怎么会是胡某的,而胡某却拿出了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土地承包合同,这块地确实权属于胡某。双方都认为该地权属于自己,争执不让,由此引起纠纷。
考虑到正值农忙时节,为方便当事人,司法所联合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展开调解。胡某认为该地权属于自己,有土地承包合同为据,罗某实属私自占用,应该归还权属于自己的土地,至于罗某对土地进行管理产生的费用,自己愿意承担。而罗某认为,当年自己对该地进行管理时胡某是知悉的,该地既然权属于胡某,那胡某当时就应该说明情况、及时制止,但胡某没有,是他的过错,要我归还土地可以,但必须支付给我3万元的补偿费。胡某觉得补偿费过高,罗某也坚决不让,调解陷入了僵局。调解员沉着冷静,周密分析,找到了解决矛盾的关键点—补偿数额。结合罗某对该土地进行管理所花的人力、物力、财力,调解员提出了解决方案:该地依法权属于胡某,罗某应当归还;罗某对该地进行管理、改良投入的费用,由胡某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挖机费用及平时管理费用,挖机费用以收据为准进行支付,平时管理费用折价1500元给予补偿。胡某表示同意,但罗某却认为补偿费用过低。调解员结合法理,极力劝说,几番考虑后,罗某也点头同意,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协议。
纠纷的圆满化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了紧张的邻里关系。(大龙潭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