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江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因雇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经多方调解,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阮某、李某、周某共同赔偿魏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
2013年3月,周某将其房屋建设工程承包给阮某,阮某又将房屋架模等工程交给李某完成。2013年3月13日, 李某邀约魏某一起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魏某不慎从二楼跌下受伤致九级伤残。事发后,由于赔偿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魏某向双江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阮某、李某、周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0余万元。
接受魏某的申请后,双江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调解人员根据事实和法律,指出:房主周某作为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阮某,其对工程施工单位负有资质审查失误的责任,房屋承包人阮某及施工负责人李某作为具体施工人,应对施工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防护措施,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3人均未尽到各自的义务,对魏某的损害后果均有过错责任。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后果也有过错。最终,通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阮某、李某、周某同意一次性赔偿魏某各项损失66000元,平息了这起因雇工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 ( 双江司法所 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