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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首例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
2015-10-23 16:37:15

  10月22日,峨山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按调解协议内容将赔偿款8000元交给了陈顺虎,自此,峨山县首例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此案中,原告陈顺虎诉称:2014年5月,其到被告峨山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将价值19800元的40组土元种虫邮寄至广州农昌农业技术有限公司退换货,并按要求填写了快递单,支付了快递费用。后该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致使自己无法退换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00元,其为寻回包裹产生差旅费384元。遂于9月8日向峨山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峨山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费、差旅费共计2018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月12日,峨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快递企业负责人和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庭审中,峨山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峨山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顺虎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承担。

  随着电子商务和快递等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商品流通速度加快,交易成本得以节约,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但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纠纷。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扩大法治宣传效果,峨山法院以“阳光司法”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峨山法院    王艳  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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