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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一顿“天价”饭
2018-08-28 11:53:32

本报讯 朋友聚餐,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吃饭喝酒一般几百元就能搞定,可是对于柯某某来说,一顿饭便付出了上万元的代价,着实让他后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7月2日22时许,峨山县大龙潭乡某餐馆老板普某某打电话向峨山县公安局大龙潭派出所报警称:“刚刚有一伙四川口音的人到我餐馆里吃饭,饭后在付款时发生分歧,其中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用凳子将我馆子里的桌子等物品砸坏了,请公安机关来处理一下”。

经大龙潭派出所民警调查:四川籍男子柯某某(32岁,暂住云南省易门县某水库建筑工地)于7月2日16时许到李某某的餐馆就餐,期间柯某某等人饮用了大量啤酒,就餐结束时在支付600余元饭款的过程中,因柯某某未携带足够的现金,还差180元餐费未能支付,柯某某想通过手机微信进行支付,但凑巧手机又没电了。一去二来,剩余的餐费始终未能支付,餐馆老板普某某便告诉柯某某180元的餐费不用付了。没想到柯某某认为餐馆老板看不起四川人,认为自己想吃霸王餐,于是柯某某立即让朋友回工地取充电器,手机充上电后,柯某某通过微信向餐馆老板支付了2000元钱,随即便将餐馆里的玻璃门、餐桌、餐具、酒水等物品摔坏后离开。

第二天上午9时许,大龙潭派出所民警在易门县某水库工地一房间内抓获违法人员柯某某,柯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通过调查取证,柯某某对自己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柯某某主动向餐馆老板道歉并取得了餐馆老板的谅解,在双方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后,经派出所调解由柯某某赔偿餐馆老板普某某8600元。

本是一顿简单的就餐,却吃出天价,柯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大龙潭派出所 李云辉)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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