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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势力团伙案审理结案 7名团伙成员获刑
2019-03-27 10:13:15

本报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峨山县公安局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要求,精心组织、协作配合、攻坚克难、重拳出击,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近日,熊某某等7人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一案终审生效,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至10个月的不等刑期。

2017年4月份至2018年1月期间,无正当职业的熊某某、林某某、李某等人经常混迹于峨山县城区内KTV等娱乐场所,为逞强或是出于哥们义气,多次在峨山县城区KTV、夜市摊等场所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恶劣影响。

2017年4月10日3时许,潘某某、李某某在峨山县某酒店住宿时被熊某某、林某某、李某、乔某等人打伤。造成潘某某、李某某两人轻伤。2018年1月26日0时许,董某、番某某、普某某等人在峨山县双江中学旁吃烧烤时无故被熊某某、林某某等人用木棒打伤,造成普某某轻伤、董某轻微伤。当天凌晨,赵某等人到峨山县双江街道登云村吃烧烤,开车门下车时车门碰到刚好路过的熊某某的女朋友,熊某某便到其车上后备箱内拿出一根木棒将赵某及其朋友普某某打伤,后赵某用汤勺将熊某某头部打伤。当天凌晨2时许,熊某某以其被赵某、普某某等人殴打为由,邀约林某某、李某等6人先后两次窜至峨山县双江街道小龙潭村,持棍棒踹门闯入该村陈某某、普某某的家中欲寻找赵某、普某某报复。2017年10月12日0时50分,熊某某在峨山县双江街道嶍峨路出租车停放点,以出租车驾驶员靳某某拒载其受伤流血的朋友为由,殴打靳某某并损坏靳某某驾驶的出租车,随后赶来的嫌疑人李某不顾劝阻,继续对靳某某进行追打。

案件发生后,峨山县公安局及时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为及时消除社会影响,专案组于2018年1月26日采取统一抓捕行动,多个抓捕组在峨山县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2018年11月30日,峨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对熊某某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至10个月的不等刑期,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终审裁定。(政治工作办公室 周利东 叶超)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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