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长安网
您当前位置: 法律法规
云南本月起考驾照先承诺拒绝“毒驾”
驾校学员要观看教学片,签订拒绝“毒驾”倡议书和承诺书
2014-10-21 09:38:37

  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毒驾”行为的发生,10月17日,云南省预防“毒驾”教育工作启动仪式在嵩明县东方时尚驾校举行,这标志着云南省成为全国首家将毒品预防教育内容正式列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划的省份。    

  据相关专家介绍,在吸食合成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毒驾”从某种程度上说比酒驾危害更大。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江河云说,近年来,以冰毒为代表的合成毒品不断蔓延,云南省相继出现多起因驾驶员吸毒造成的交通事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如吸食毒品,极易肇事肇祸,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在册吸毒人员17万人,其中不乏驾驶员。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获“毒驾”行为2000多人次,吊销24000名吸毒人员的驾照,因为“毒驾”造成200多人死亡、800多人受伤。同期,云南省因“毒驾”造成交通事故30多起,导致20人死亡、40多人受伤。“毒驾”行为正追赶着酒驾,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为遏制“毒驾”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经省禁毒办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起,在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中,增设毒品预防教育内容。学员在学车前,驾校必须开展“毒驾”专题教育,组织观看教学片,签订拒绝“毒驾”倡议书和承诺书。同时,各单位要将禁毒工作纳入考核,运输企业要建立进人、日常检测、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的一套行业涉毒管控机制,并尽快组织一次本行业内涉毒人员大排查。其中,招聘的驾驶员,特别是客运驾驶员要审查其有无吸毒史,并通过毒品检测,对于有吸毒行为的驾驶员一律不得录用。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全国各地已在着手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加大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知明确,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要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注销其驾驶证。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要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据云南网)

编辑:李海燕

编辑:李海燕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滇ICP备1000470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186号